1.建筑工地上恶劣天气索赔的证据问题

2.下暴雨后,施工单位抽雨水,可以索赔吗?

建筑工地上恶劣天气索赔的证据问题

恶劣天气索赔工期_异常天气工期费用补偿

索赔的依据合同,及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处理。而这个不可抗力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合同中约定6度以上的地震。发生了6度以上的地震而造成工期的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则可按合同的约定提出索赔。但如是发生了6度及以下的地震,而造成工期的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对一般人来说,地震是不可抗力。但你的合同中约定了不是不可抗力了,所以不能索赔。如合同中约定是20年以上的大暴雨,则10年来罕见的大雨不是不可抗力了。不能提出索赔。

资料收集。可收集报纸,甲方或监理方的通知(一般情况下,甲方或监理方会发通知),最好是机关报,非机关报也行。气象局提供的资料也行(可能要付费)。其它第三方或权威部门的资料也行。纸质的为准。如不是纸质的。可电子下载后请监理或公证机关公证成纸质的文本。新闻当然是可以作为索赔的文字依据的。

下暴雨后,施工单位抽雨水,可以索赔吗?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